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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近日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3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明确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内新材料产品,且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的企业,符合首批次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可提出保费补贴申请。
通知指出,承保保险公司应符合《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且完成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产品备案。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用户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原则上单个品种的保险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已获得保险补贴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提出续保保费补贴申请。用于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材料,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
通知指出,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按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指引》要求,压实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做好初审工作,现场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杜绝骗保骗补等行为;三部门将组织专家审核,重点支持相关产业链材料推广应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初审意见请于2023年2月28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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