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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整治销售误导!银保监会将排查保险机构销售人员十类违规行为
来源:国际金融报作者:洞察网2023-03-21 22:08:22

互联网保险新规实施两年后,监管层再次对保险业开展全面检查,从源头上整治销售误导。


(资料图)

3月21日,《国际金融报》记者从业内获悉,银保监会已于近日下发《关于开展保险机构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此次自查工作从机构到人员全面覆盖,排查内容囊括销售人员的朋友圈、微博、小红书、抖音等所有自媒体平台。自查整改期限为3个月,自4月3日起正式实施。

对此,众托帮联合创始人龙格建议,保险机构除了完善销售人员管理制度,加强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培训,还应建立健全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日常监测机制,通过自建、外包开发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构建互联网舆情监测体系,常态化监测本机构销售人员招募信息发布、营销宣传、自媒体运营等行为。

覆盖主体广

《通知》要求,自2023年4月3日起,各保险机构开展自查整改工作,为期3个月。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自查整改工作涉及范围非常广泛,从保险机构到销售人员全部覆盖。

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以法人机构为责任主体,部署各级分支机构全面梳理检视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

销售人员包括保险公司从事保险销售的所有人员(即个人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销售的员工、劳务派遣人员、非全日制用工人员)、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机构的经纪从业人员。

排查十类违规行为

《通知》还规定,排查销售人员在自媒体发布违规或不正当信息情况。自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朋友圈、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抖音视频、快手视频、微博帖子、小红书笔记、今日头条帖子等。

具体来看,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一是发布未经机构统一制作的产品介绍、销售政策和营销活动等信息;

二是发布未经公司审批或授权的公司形象、保险服务、宣传理念等内容;

三是违规承诺收益或承诺承担损失,或承诺给予客户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其他利益;

四是进行不实陈述或误导性描述、片面宣传或夸大宣传的内容;

五是发布内容中使用易与银行理财、基金、债券等金融产品相混淆的描述;

六是片面比较保险产品价格和简单排名的内容;

七是误导性解读监管政策的内容,或使用、变相使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进行商业宣传的内容;

八是未经公司允许发布增员广告;

九是擅自组织、安排或委托他人通过转发信息、咨询、答疑等形式开展互联网营销宣传;

十是在微信群或其他互联网平台的聊天群中发送违规信息。

正如《通知》所言,近年来,互联网成为保险产品、保险服务商业宣传推广的重要渠道。但部分保险机构对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管控不力,误导性宣传时有发生。最新发布的2022年第四季度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情况通报显示,2022年第四季度,人身保险公司涉及销售纠纷投诉7341件,占人身保险公司投诉总量的50.63%。

有业内人士直言,销售误导一直是保险业的顽疾之一,也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问题之一,在互联网渠道则更具误导性。《通知》有利于提高保险机构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防止销售误导,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险市场高质量发展。

将做专项通报

《通知》要求,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

一是即查即纠,保险机构对自查发现的不规范宣传行为,立即制止纠正;

二是落实责任追究,对造成严重后果、危害消费者合法利益的,依法依规依章开展处分处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是完善制度机制,针对自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举一反三、建立约束制度和管理机制,加强合规培训和定期检查监督。

前两项工作应在6月15日前完成,后一项工作应抓紧立项推进。

全面总结自查整改情况后,需形成专项报告,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监管部门。

此外,各银保监局要在7月31日前汇总当地情况,上报银保监会中介部。最后,银保监会将视整体情况,向全行业进行专项通报。

[责任编辑:li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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